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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写作与沟通》课程建设师资征集工作的通知
  •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高校就业创业特色示范...
  • 关于公布2022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延期结题项目)验收...
  • 关于公布2022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 关于公布2023年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立项名单的通知
  • 关于公布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 关于2023年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的拟立项名单公示
  • 关于提交2023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课计划的通知
  • 关于开展深圳校区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立项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课程专项建设师资征集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华为“智能基座”校级金课建设拟立项名单公示
  •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审核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智能基座”校级金课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 关于公布2022年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立项名单的通知
  • 关于2022年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的拟立项名单公示
  • 关于2021年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拟立项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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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问答

  • 1
    能转专业吗?要履行什么手续?
    为尊重学生理性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学生在经过第一学年的学习后,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考核统一安排在夏季学期进行。(1)名额与条件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准入实施细则》,包含接收人数、申请条件、考核方式等,于每学年春季学期末公布。学生经过第一学年的学习后,符合拟转入学院本科生专业准入申请条件的,
  • 2
    允许辅修吗?应该如何办理?
    学校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自己感兴趣的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1)课程结构及学分要求辅修专业所设课程由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及专业选修课组成,总学分为20至25之间;辅修学位是在辅修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总学分为30至35之间。(2)基本要求学有余力的在籍本科生,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只要符合接收学院的相关要求,均可申请修读,但在后续的学

2017-06-05 星期五

06

15:35 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校历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第一节:本08:30-09:20(研08:00-8:50)
第二节:本09:25-10:15(研08:55-09:45)
第三节:本10:30-11:20(研10:00-10:50)
第四节:本11:25-12:15(研10:55-11:45)
第五节:14:00-14:50
第六节:14:55-15:45
第七节:16:00-16:50
第八节:16:55-17:45
第九节:18:45-19:35
第十节:19:40-20:30
第十一节:20:45-21:35
第十二节:21:40-22:30
上午本、研错峰上课,研究生8:00上课,本科生8:30上课。下午及晚上上课时间本、研相同;体育课上课时间晚于上课时间15分钟,下课时间应相应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