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1208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基础,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为进一步丰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现启动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与结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一)建设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教授创新创业知识为基础、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为重点、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注重创新创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有机融合,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同时,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多层次、立体化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营造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氛围。

(二)课程类型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分为创新研修课、创新实验课和竞赛指导类课程。

1.创新研修课

创新研修课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素养为目标、以教师的科研成果为基础、以科研条件为支撑,吸引本科生参与科研工作,在教师指导下围绕研修课题深入学习。课程内容应从科研实践中提炼,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研究性,致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为后续的本科毕业设计、研究生课题研究工作打下一定基础。

2.创新实验课

创新实验课是通过集中优质教育资源,为基础好、能力强、有精力、有兴趣的优秀本科生提供的优质实践教学培养平台,安排难度和深度适当的综合实验、创新实验,立足于学生创新意识、科研方法的培养。课程定位在普通实验课(基础、综合实验)的基础上,对技术基础和专业基础实验内容的改革、提升和创新,为学生今后的科技活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奠定基础。

3.竞赛指导类课程:

与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赛事(如教育部、各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竞赛)紧密结合,以提升全校学生参加某一项或某一类竞赛水平为目的。围绕赛事的宗旨目标、参赛流程、知识基础、实用技能、实践指导等环节开设的竞赛指导类课程。拟申报教师应有竞赛指导经验、致力于提升我校学科竞赛的开展水平及影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应为校内教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心教学,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原则上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创新实验课课程主持人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鼓励有企业经历的教师申报;鼓励校内教师联合不同学科专业的优秀教师或者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的优秀人才组建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建议不超过3人,校外人员若为授课团队成员,原则上需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拥有中级以上技术或管理职称,在其他同层次学校讲授过类似课程。

2.申报课程为单独设立的、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性课程,应注重交叉融合、尽量宽口径,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招收学生,使尽可能多的专业学生受益。

3.学时学分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申报课程总学分不超过2学分。其中,理论课程按16学时计1学分、以实验为主、讲课为辅的课程或单独设置实验课按24学时计1学分、以上机为主、讲课为辅的课程或单独设置的上机课按32学时计1学分。

4.无仍未结题创新创业课程项目,2年内无违反开课约定或被撤销的创新创业课程项目。

(四)开课及结题要求

1.获批立项课程原则上应在立项后1年内开课,开课前需按学校要求参加院级教学准入,准入通过后方可开课。

2.通过教学准入后,教师可自行决定开课学期(创新研修课、创新实验课原则上不在夏季学期开设),每学年至少开课1,至少连续开设3,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接受学生评教、专家督导。

3.学生选课后,教师通过面试、线上交流等形式确定最终上课名单,学生修读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4.当学期未通过教学准入的课程需在下个学期完成教学准入,连续2次未通过教学准入的项目将被撤销。

5.课程建设项目满2年需参加结题验收,结题之前需至少开课2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可延期1年结题,连续2次结题不通过的项目将被撤销。

6.项目撤销经历将会影响项目负责人2年内(自撤销之日起算)各级各类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

(五)建设经费

1.批准立项的课程将给予2~5万元的经费支持,可用于支出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调研差旅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实验材料费等费用。

2.结题验收通过1年后经费停止使用。

3.建设经费分阶段使用,立项后可使用经费的80%,通过开课审核后可使用其余的20%

(六)立项程序

1.申报教师按申报类别填写相应课程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3)和《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确定推荐名单,汇总申请书和汇总表(附件4),于20211126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部H608室)

3.教务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函评,并对拟获得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及要求

1.创新创业课程立项后2年内须参与结题验收,原则上2019年立项的项目本次须参与结题验收,具体名单详见《创新创业课程结题验收名单》(附件5)。

2.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需向教务提交经教学院长签字的延期说明书,经教务部审核后可延期1年再次结题,2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予以撤销。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结题类别填写相应课程结题验收书(附件6-7、本次结题不包括竞赛指导类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8)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汇总结题验收书及汇总表(附件8),于20211126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教务部(H608室)。

3.教务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答辩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并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公示



工作联系人:刘晨、范鑫,2640176586169623


附件:

1.创新研修课立项申请书

2.创新实验课立项申请书

3.竞赛指导类课程立项申请书

4.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

5.创新创业课程结题验收名单

6.创新研修课结题验收书

7.创新实验课结题验收书

8.创新创业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务部

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