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 发布者:林泳辰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4301


各相关学部(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发布2022、2023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原则上参考校区指导意见(2022、2023级)(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学部(院)可在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校区认定的项目确定本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项目,结合学部(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则中认定标准可根据学科建设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校区确定的标准。

二、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满足规定,可通过“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认定创新学分(附件2),具体流程如下:

1.学部(院)向学生做好创新学分认定政策宣贯。

2.学部(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并发布通知。

3.学生根据学部(院)通知,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

4.学部(院)指定专人审核证明材料,审定无误后认定学生创新学分。

5.学分认定情况应予以公示,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由学部(院)存档。每学期获创新学分清单经学部教学副主任(独立运行学院的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交教务部存档。

三、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要求

1.除已明确说明不可累加学分的情形外,取得多项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可累加认定学分。

2.学生毕业前,学部(院)应将最终确认的创新学分清单经学部教学副主任(独立运行学院的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提交至教务部存档。


工作联系人:林泳辰   办公地点:K332

联系电话:26038526

邮箱:linyongchen@hit.edu.cn


附件:

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指导意见(20222023级)

2.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学分操作说明

教务部教研处

20241212

(发布人:林泳辰,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