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届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3204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届本科生创新学分统计及录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原则上按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范围及学分数认定创新学分,成绩标准可参考校区指导意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创新学分统计

请各学院组织2024届本科生提交创新学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审核认定,将创新学分认定信息(包括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汇总后填入《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简称《汇总表》),并于20231018日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部备案签名纸质版由学院留存

对于目前仍未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请及时了解学生学分(预计)修读情况,在《汇总表》备注栏中记录,并指导督促学生尽快获取创新学分。

三、创新学分录入

(一)若通过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获取创新学分,成绩由授课老师评定并录入,通过考核后课程学分自动结转为创新学分,无需手动录入创新学分。

(二)若通过参与大一年度项目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各类学科和创新创业竞赛、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方式获取创新学分,需通过教务系统中统一设定的虚拟课程“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由学院指定专人录入成绩,流程为:

1.学院将成绩录入人告知教务部,教务部为录入人开设录入权限;

2.录入人进入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的“成绩管理”模块,点击“本科生——成绩管理——期末成绩录入”,输入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点击“成绩录入”,录入完成后提交。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3113

四、其他

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适用于2020级和2021级本科生,请各学院提前对2021级本科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2021级本科生创新学分统计和录入工作待后续通知。

工作联系人:李诗源

联系电话:86169623(短号7623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20级、2021级本科生创新学分成绩认定指导意见

      2.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教务部      

2023921  

(发布人:李诗源,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