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及录入2018级本科生创新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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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1﹞221号
各相关学院:
为保障2018级本科生顺利毕业,现开展创新学分统计及录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创新学分统计
各学院组织学生提交创新学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审核认定,认定时原则上按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可参考学校指导意见:附件1),将全部2018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信息(包括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汇总后填入《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通过有度发送至教务部备案,签名纸质版学院留存。
对于本次统计中尚未认定创新学分的学生,需及时了解其情况(在附件2备注栏中记录),且指导学生选择适合的途径尽快获取创新学分。
二、 创新学分录入
1.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实际情况录入。
2.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取创新学分:
(1) 通过大一年度项目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方式获取的创新学分,教务部在系统中统一设定虚拟课程《创新创业实践》,成绩由学院指定专人录入(学院将负责录入成绩的老师姓名告知教务部,教务部为老师开设录入权限),录入流程为:老师进入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的“成绩管理”模块,点击“本科生——成绩管理——期末成绩录入”,输入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点击成绩录入,录入完成后提交。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1月7日。
(2) 2021年12月31日后获得创新学分或变更创新学分的,各学院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更新完成《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电子版通过有度发送至教务部备案,签名纸质版学院留存,教务部将统一进行成绩录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2018级本科生创新学分的统计及录入工作,留存好纸质材料备查。同时请统筹规划好各年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获取及认定工作,引导学生了解重视创新学分,确保各年级本科生顺利获得创新学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部联系。
工作联系人:刘晨,26401765。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18级本科生创新学分成绩认定指导意见
附件2: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教务部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