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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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1﹞75号
各学院: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不断提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成效,学校每年组织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现将2021年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
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评优条件
1. 选题科学,调研论证充分,论文撰写质量较高,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
2. 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3. 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践应用(参考)价值;
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三、评优名额
全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名额为20,各学院评优名额依据2017级在籍人数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序号 |
学院 |
名额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5 |
2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3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5 |
4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3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合计 |
20 |
四、评优程序
1. 学院根据评优条件,按规定名额约150%的比例确定评优候选人,并组织评优候选人集中答辩。经学院答辩委员会评选、审议后,确定本单位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单,并在推荐评优学生的《毕业答辩记录表》填写优秀评语。
2. 学院公示推荐名单(至少3天),无异议后,于6月16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教务部:
(1)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单(见附件,需电子版、签字后的纸质版);
(2)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纸质版);
(3)毕业答辩记录表(复印件一份)。
3. 教务部复核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确定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教务部为获得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制作年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集。
联系人:王梦竹
联系电话:86237681
电子邮箱:wangmengzhu@hit.edu.cn
教务部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