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1﹞74号

各学院:

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有关规定,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和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一、结题验收及答辩时间

1. 结题验收(论文评阅)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6月6日。

2. 答辩时间:2021年6月7日至11日。

二、重点工作安排

1.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学院和导师要向毕业生传达《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校学位﹝2015﹞28号),做好预防学术不端行为宣传教育工作,杜绝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严格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书写范例》(附件4)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模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工作。

2. 论文重复率检测

检查范围:2021届全体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提交时间及格式要求:请各学院将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格式为word,文档命名为“学号-姓名-题目-学院-指导教师”)在答辩前3个工作日集中发送至教务部。论文内容仅保留封面、中文摘要、外文摘要、论文正文、结论和参考文献,其余部分删除。

3. 毕业答辩安排

学院组织学生有序参加毕业答辩,其中对结题检查中位于专业后5-10%的学生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候选人,要组织集中答辩。

于答辩前3个工作日将“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及集中答辩学生名单”(附件5)电子版发至工作联系人。

4. 缓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结题验收不合格(即未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要向学院申请缓答辩,缓答辩的学生须于2021年9月11日前完成第二次结题验收和答辩。第二次结题验收仍不合格或答辩不合格的随下一届毕业生重修。

三、工作要求

1. 严把结题验收(论文评阅)关

学院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结题验收。严格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图纸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软件运行结果和实验数据完备及可靠程度,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查看论文撰写情况,对于软件运行和实验数据情况要在结题验收中给出结论。

2. 加强过程质量监控

各学院要选派督导专家,实施全覆盖监控,督导工作需做实做细,做好全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负责人。为保证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教务部将组织校督导专家在答辩过程中进行督导。


联系人:王梦竹

联系电话:86237681

电子邮箱:wangmengzhu@hit.edu.cn


教务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