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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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1﹞34号
各学院: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相关要求,为保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按计划进行,提升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二次中期检查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事项 |
对象 |
工作时间 |
相关安排报送时间 |
中期检查 |
2021届本科生 |
3月27日至4月2日 |
3月24日前,将《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时间安排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
二次中期检查 |
中期检查位于后5-10%和未参加中期检查的学生 |
4月12日至4月18日 |
4月8日前,将《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二次中期检查时间安排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
二、检查安排及要求
(一)成立中期检查专家小组
学院应组织成立中期检查小组,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中期检查,每组专家至少由三位助理教授/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二)做好中期答辩现场组织
学院组织学生有序参加中期现场答辩,学院中期检查专家小组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对学生如期完成整个论文工作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检查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等。
原则上中期检查开始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的调整。
(三)规范填写中期检查过程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收集和保存
学院要规范中期检查过程管理材料的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做到客观公正、答辩记录详实、成绩评定符合标准、答辩组成员签字符合要求。做好中期检查过程管理材料档案的收集和保存工作,材料具体包括《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报告》及《中期检查记录表》。
三、加强督导和质量检查力度
各学院应指定院督导专家定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将对各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四、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梦竹
联系电话:0755-86237681
电子邮箱:wangmengzhu@hit.edu.cn
教务部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