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1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1﹞33号


各学院:

教育部制定印发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抽检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抽检办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重点为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教育部抽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2020-10/13/content_5551032.htm)精神,组织学院各专业负责人认真研究《抽检办法》,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切勿流于形式,保证学院全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过关。

二、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调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及内容要求,但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2,尤其关注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标准。

三、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对2020届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版、电子版以及过程管理记录表等文件的归档情况开展自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该项工作请于3月26日前完成。教务部将于4月初组织督导专家根据《抽检办法》要求,抽检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及过程管理记录表等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梦竹  联系电话:0755-86237681  电子邮箱:wangmengzhu@hit.edu.cn)


教务部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