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工作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09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3161

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是判定硕士研究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的关键环节。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核和过程监督管理,现对校区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工作进行如下说明:

一、送审评阅流程

(一)由各学院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两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论文评阅意见表》。

(二)为保证评审专家有充分的时间审阅论文,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将评审材料送达评阅人。

(三)各学院送审校区外专家的论文应不少于本学院论文总数的10%(或答辩申请总人数的20%

(四)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给予具体评价,详细指出论文的不足。

(五)专家评阅结果需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一校三区外的论文评审专家的评阅意见表应加盖校外专家所在单位的公章,并由各学院及时在系统中录入结果。若无校外专家院系公章,可加盖组织评阅学院的公章,由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其真实性。

(六)对于使用英文撰写的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人需为境外教师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英语水平较高的境内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用英文撰写时,需有不少于3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详细中文摘要的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英文摘要可以不完全对应。

(七)对于涉密论文,按照学校涉密论文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阅意见分档

专家评阅意见表的“评阅人结论”及“评阅人建议”对应关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评阅人结论”为“已达到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时,“评阅人建议”应为“准予答辩”。

(二)“评阅人结论”为“基本达到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时,“评阅人建议”应为“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

(三)“评阅人结论”为“尚未达到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时,“评阅人建议”应为“不准予答辩”。

三、评阅意见处理

(一)两位评阅人建议均为“准予答辩”的,允许学生参加答辩。若学生未按返回的评阅意见及时完成论文修改,导师可给予延期答辩的决定。

(二)两位评阅人建议中有“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且无“不准予答辩”建议的,由导师根据论文修改情况进行答辩资格把关。若学生论文修改合格,则允许参加答辩;若修改后的论文未达要求,则应延期答辩。

(三)两位评阅人建议中有“不准予答辩”的,学生应延期答辩,且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四、申诉程序

对评审意见有异议者,学生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书面申诉,申诉提请次数仅限1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对原评审论文及意见、申诉理由进行审核论证,签发受理意见。如其申诉理由成立,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其申诉版论文送至另外两位校外专家进行复审,复审意见需在论文查重前返回。申诉裁决以两名复审专家的评阅意见为准。

相关工作以届时学校的通知和要求为准。


教务部

20238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