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09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31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结合校区硕士生培养及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将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一)硕士生向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二)导师对论文进行审阅并推荐,写出审阅意见;

(三)硕士生向学科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四)学科审查申请者培养计划及成果的完成情况,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并组织答辩委员会;

(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提交评阅结果;

(六)导师负责审核把关硕士生对评阅人提出论文存在问题的修改情况,确定学生答辩资格;

(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十)对批准授予学位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由我校正式录取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培养期限内,修完符合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所获学分达到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并经导师批准后,即可向所在学科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各学院统一提交申请答辩名单,经教务部下放学位信息录入权限后填写相关信息。

(二)所在学科需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两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工作的相关说明》。

(三)答辩前一周,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 《卷内目录》

2.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3.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

4. 《哈尔滨工业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5.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

6.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7. 学位论文

8. 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

9. 毕业成绩单(成绩单由所在学院出具,经教务部盖章)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由学科点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教授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秘书,答辩秘书不能兼做答辩委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属学科交叉研究的学位论文,成员中应涵盖相关学科的专家,且本学科委员应占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批准,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部备案。如审查批准后的答辩委员会中有委员更换,需重新履行审批及备案手续。

(五)答辩前,答辩委员会秘书需到教务部领取以下材料:

1.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2.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投票表》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分表》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

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范例》

四、延期答辩的申请办法

(一)如因课题原因不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者,应提前办理延期答辩手续。

(二)延期答辩手续办理办法:学生填写《延期答辩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并经导师、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将本学期延期答辩硕士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交教务部备案。

五、提前答辩的有关规定

对于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硕士研究生,在满足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生在校修业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场组织要求

(一)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填写公告。公告一旦公布,不得擅自修改时间、地点等。每位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本组答辩活动;无故不参加答辩者,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二)答辩会场应为经专门布置的教室。会场要求庄重、肃穆,悬挂“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红色横幅,并制作名牌对答辩委员席、答辩席、秘书席、听众席进行区域划分。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答辩同学需着正装出席。

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主持答辩委员会各项议程。

(二)PPT形式展示评阅人对论文提出的具体问题,以及学生针对问题详细修改情况。

(三)申请人介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2030分钟。

(四)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列席人员在经主席同意后也可提问)。提问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五)休会,申请人和导师回避(导师如为答辩委员不必回避)。

(六)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评议论文的水平及答辩情况,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在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时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质量及答辩表现进行打分排序。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1次。

(七)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

(八)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结束。

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及要求

(一)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将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的答辩委员会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投票情况及答辩材料等一同报送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会议应当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投票通过。会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深圳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二)深圳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受理审核时间节点规定如下:

1. 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向深圳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2. 学位论文经学院或深圳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而未达到国家和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提请上会。学位论文提交至深圳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

(三)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硕士研究生需将电子版论文提交至校本部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和所在学院。研究生在离校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领取学位证书。

九、研究生学位档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整理成学位档案,审核无误后报送至教务部,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送交校区及学校档案馆。

相关工作以届时学校的通知和要求为准。

教务部

2023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