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评议工作流程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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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3﹞162号
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总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将深圳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评议工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总体流程
1. 评议论文及比例
各学院上报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及其比例如下:
(1)以质量排名后10%为基准,根据上年度黑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查情况,结合学院上会论文数综合确定学院上会论文比例。如在省抽检中出现存在不合格意见论文的,自发生时起3年内适当加大相关学科的上会论文比例,同时相关导师所指导学生的论文需全部上会详审;
(2)重新上会、重新答辩论文;
(3)存在争议或校区认为需要上会详审的论文。
2. 论文提交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需上报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及相关过程材料(以下简称上会论文,含两册正装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部。
3. 会前详审
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硕士学位论文详审组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论文进行评审、分档及排序,并报送至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
4. 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学院拟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评议、投票,确定上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详审的论文。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会前详审
1. 详审组组成
(1)按照学科设5个详审组:计算机电信组、机电材料组、土木环境建筑组、经管人文马院组和理学组。
(2)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原则上应由深圳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担任。各组成员由组长根据详审论文所在学科推荐3名以上专家(专家原则上应为教授或博导)临时组成,并指定1名学院教学秘书协助会务工作。成员名单经深圳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2. 会前详审组织
(1)工作方式:由各组长主持召开详审组会议,对上会论文进行集中评议、分档、排序;每本论文由2名专家现场主审,分别给出详审意见,集体评议出详审结果。
(2)文件提交:各详审组需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组长签字后与详审结果汇总表、学生论文及详审意见表一并提交至教务部。
(二)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详审组上报的质量排名靠后的论文进行重点评议,教务部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最终上报校学位会详审的论文名单。
全体参会委员对各学院拟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投票、表决,会议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经全体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三)意见反馈及论文修改
学生应根据各环节专家审核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由导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把关修改情况。论文通过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学生方可领取硕士学位证书。
对于审核结果为“重新上会”的论文,作者应在学位申请有效期内再次申请上会。学位论文提交至深圳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相关工作以届时学校的通知和要求为准。
教务部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