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关于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1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4242

各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区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一)深圳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校区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深圳校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任:分管教学工作的校区领导

副主任:教务部教务处相关负责人

员:学院教学副院长、督导专家、学生工作部相关负责人、学生代表。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3月以后入学(本博连读生20203月以后入学),在20249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

2.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9月以后入学,在20249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选政策,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制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审核通过后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见附件1

(三)各学院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原则

名额分配原则,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具体要求以各学院细则为准,但均应在前50%

2. 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再次申请的学生成果要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学院需提供与重复获奖申请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3.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学生单列指标,由学校单独组织评选。学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学院参评,不参与校级评选。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各学院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5,并提交到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各学院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公示不少于2天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情况将学生初评得分以一定比例计入复评。

(四)学院复评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2天。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五)深圳校区复评

校区组成专家组,针对部分学生进行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六)名单公示

深圳校区对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获奖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七)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深圳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深圳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流程及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待后续通知)

1. 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 各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公示学生申请材料(公示不少于2天);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结果(公示不少于2天);

1013日前,学院将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申请人材料(附件5、附件8)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转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 学院完成复评并公示结果(公示不少于2天)。

4. 各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4的签字盖章原件)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7的签字盖章原件及电子版)。参加校区复评学生需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多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9-10的电子版)、佐证材料(PDF版,须有目录)及答辩PPT(命名规则均为:姓名-学号-学院-审批表/汇总表/一览表/佐证材料/答辩PPT)。

5. 深圳校区复评并公示获奖学生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

工作联系人:崔蕾,0755-86161730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3.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专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8. 专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9.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10.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务部教务处

20241004

(发布人:崔蕾 审核人: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