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校区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立项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3243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工作,引入国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开拓学生视野,促进校区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完善及课程教学质量的提升,现启动2024年度 “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立项及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课程类型

1.面向特定本科专业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2.面向全校开设的文理通识课程。

3.面向特定学科开设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或选修课程。

(二)课程设置要求

1.申报的学科(专业)课程原则上应为培养方案中课程,新开文理通识课按照理论讲授16学时或实验24学时对应1学分的原则,可开设11.52学分的课程。

2.学院应聘请在国内外知名大学长期工作、学术造诣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所授课程教学效果好的高水平学者,或者知名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资深专家作为共建合作者。

3.学院应对课程的内容、形式,外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及作风、教学能力等进行严格把关。

4.每门课程应由校区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作为课程共建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与运行等工作。

5.本次申请共建课应为2024-2025学年度开设课程。各学院要依据培养目标做好顶层设计,确保课程的前沿性、前瞻性、应用性。同时,应统筹考虑课程的承载量,保证课程安排充实饱满。

6.正常情况下,授课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共建课程线下正常排课,高水平专家采用线上授课,校区共建课教师需随堂助课或组织线下课程研讨等,以便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同时,校区教师要做好课堂授课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以达到理想授课效果。

(三)课程管理

1.评审通过的课程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校区主要支持高水平专家的差旅费、讲课费、住宿费、调研资料费等。具体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参见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经费支持标准(见附件1)。

2.经评审获立项的课程,若高水平专家不能按时来校授课,校内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报教务部备案,并妥善安排好课程的后续开课事宜。学校将取消该课程项目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3.所有受资助课程将纳入学校课程教学检查重点,评估方式包括教学督导组专家随堂听课,发放调查问卷调研教学效果等。

4.学院要积极了解、跟踪、督促受资助课程建设进展,并支持校区的课程检查评估。通过本项目,各学院要以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为契机,有计划组织本学院中、青年教师全程参与听课、学习,加快本学院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同时积极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领域。

5.获批立项共建课程,共建专家授课后,校区共建课负责人或课程团队需至少开课一轮方可进行结题验收。

6.验收通过的共建课程,原则上应由校区课程团队至少连续开课三年以上。

(四)立项程序

1.教师申报

申请立项教师填写《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申请书》、《申请汇总表》和课程教学文件(见附件2-4)电子版各1份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并进行排序,将《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申请书》、《推荐汇总表》、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教务部。

3.专家评审

教务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并对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二、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22年获批立项的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见附件5)。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

(二)结题要求

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要对照立项申请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结题验收报告,并提供教学成果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报告中填报内容的先后顺序编排并附目录,便于评审时查阅。

(三)结题程序

1.教师填写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结题验收书》(见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提交至所在单位。

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延期验收申请表》(见附7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项目结题资料,将电子版和签字纸质版材料统一提交至教务部。

3.专家评审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单位于202311月13日(星期一)17:00前将上述所涉及材料电子版报送至panhaiyan@hit.edu.cn,或通过有度发送。纸质版请提交至H608

工作联系人:潘海燕,电话:26035079。

   


   附件:

   1.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经费支持标准

   2.2024年度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申请书

   3.2024年度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申请汇总表

   4.课程教学文件

   5.2022年度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结题验收名单

   6.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结题验收书

   7.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延期验收申请表

 

教务部

2023111

(发布人:潘海燕,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