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3247

各学院:

学校围绕四类杰出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深化“1+1+X”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为切实落实人才培养职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校区决定组建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 各专业集群根据实际情况,以专业集群招生与培养为平台,成立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在校区教学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属于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专业集群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 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由相关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具有先进教学理念、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包括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委员会成员总数、人员职务与职责由集群自定。委员会可设置秘书长,负责处理专业集群的日常事务。

二、 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的职能

 (一) 做好专业集群培养方案的统筹规划和衔接工作

(二) 制定专业集群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修订本科生培养方案,优化专业集群培养阶段的课程体系。

(三)制定专业集群建设规划,组织专业集群建设,包括课程建设、教学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等。

(四)负责专业集群培养阶段的课程组、课程群等课程建设规划与评审工作,审定课程内容、教学大纲和教学设计,组织教材选用,组织建立跨大类的联合课程组和课程群。

(五)负责专业集群培养阶段课程组和课程群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开展教师研究能力提升培训、教学研究与教学交流、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六)负责制定专业集群培养阶段教学相关政策和管理条例,研究与处理关于专业集群培养阶段的争议和其他相关事项。

  三、 工作要求
      (一)工科试验班(智能土木类)工科试验班(生态环境类)工科试验班(先进材料类)、智慧人居类经济管理试验班、化学等专业(类)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教学委员会,如已有学院教学委员会可履行相关职责的,也可不单独组建

 (二)各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未组建前,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作为组建工作临时召集人,牵头负责本集群委员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各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秘书于20231117日前,教务部报送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模板见附件)委员会章程(草案)

 工作联系人:吴晓丹,0755-26620844(短号8844),wuxiaodan@hit.edu.cn,办公地点:H608


附件:专业集群教学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模板


  教务部

   2023116

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