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通〔2024〕97号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表彰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校区决定开展第三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校区各学院、单位(以下统称学院)在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多年坚持组织、指导学生大一年度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创业孵化、本科生科研项目等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成果或奖项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开设高水平创新创业课程。
(二)指导本科生大一年度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计5项以上,并在校区(大一年度项目)优秀项目评选中获得一等奖奖励。
(三)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互联网+”)、“挑战杯”比赛获省级金奖(或一等奖)或入选国赛。
(四)指导学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指导的学生项目入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会。
(五)指导学生在SCI、SSCI、EI、ISTP、ISSHP等检索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其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发表论文应与竞赛直接相关)。
(六)指导学生申请发明专利(研究生申请与竞赛直接相关的专利),并被受理或已授权。学生为第一或第二申请人,指导教师为申请人之一。
(七)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并取得标志性成绩。
(八)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产生了示范和辐射性影响,扩大了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
(一)校区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获奖者不可申报参加本次评选。
(二)5年内获奖的教师提交上次获奖后的成果材料;未曾获奖或上次获奖超过5年的教师提交近5年内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材料。
(三)申请者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第三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第三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申报佐证材料》(附件2,以下简称《佐证材料》),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学院。
佐证材料原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发表在网络上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及链接;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或被受理的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创业实践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股权结构、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学院审核后返还。
(四)各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并确定不超过3名推荐人选,将推荐人选排序后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第三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
(五)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区第三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4年5月16日17:00前,将每位申请者的《申报表》《佐证材料》及本学院的《推荐表》PDF版(涉及到签字盖章的须经签字盖章;《申报表》中须签署党支部和院系意见栏,党委意见和签字盖章暂时留空)提交至教务部,无需提交纸质版。
其中,《申报表》命名为:学院+姓名+申报表,《佐证材料》命名为:学院+姓名+佐证材料,《推荐表》命名为:XX学院第三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五、其他
后续若学校发布本年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通知,校区可能视学校工作安排适当调整本次评选申报条件、时间、材料要求,并将按学校规定,从校区获奖教师中择优推荐参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的人选。
工作联系人:李诗源 办公地点:H608
联系电话:86169623(短号7623)
电子邮箱:lishiyuan@hit.edu.cn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第三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第三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申报佐证材料
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第三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教务部教研处
2024年5月11日
(发布人:李诗源,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