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推荐暨深圳校区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385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办法》(附件1)、《关于评选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的通知》(附件2)要求,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已开始,同时校区将开展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我校在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多年坚持组织、指导学生大一年度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创业孵化、本科生科研项目等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成果或奖项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开设高水平创新创业课程。

(二)指导本科生大一年度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计5项以上,并在学校优秀项目评选中获得校一等奖奖励。

(三)指导学生参加 “互联网+”、“挑战杯”比赛获省级金奖(或一等奖)或入选国赛。

(四)指导学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指导的学生项目入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会。

(五)指导学生在SCISSCIEIISTPISSHP等检索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其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发表论文应与竞赛直接相关)。

(六)指导学生申请发明专利(研究生申请与竞赛直接相关的专利),并被受理或已授权。学生为第一或第二申请人,指导教师为申请人之一。

(七)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并取得标志性成绩。

(八)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产生了示范和辐射性影响,扩大了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教师至少间隔一年后方可申请参加下次评选。

(二)5年内获奖的教师提交上次获奖后的成果材料;未曾获奖或上次获奖超过5年的教师提交近5年内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材料。

(三)申请者填写《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佐证材料》(附件4,以下简称《佐证材料》),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学院或单位。

佐证材料原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发表在网络上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及链接;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或被受理的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创业实践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股权结构、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学院或单位审核后返还。

(四)各学院、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本学院(单位)推荐人选排序,并填写《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推荐表》(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

(五)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区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获奖名单,并推荐不超过3人参评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人选。相关名单将予以公示。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单位于202351112:00,将每位申请者的《申报表》《佐证材料》及本学院(单位)的《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部。

其中,《申报表》命名为:学院(单位)+姓名+申报表,《佐证材料》命名为:学院(单位)+姓名+佐证材料,《推荐表》命名为:XX学院(单位)第九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推荐表


工作联系人:李诗源  办公地点:H608

联系电话:86169623(短号7623

电子邮箱:lishiyuan@hit.edu.cn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办法

      2.关于评选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的通知

      3.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

      4.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佐证材料

      5.第九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推荐表


教务部      

202359  

(发布人:李诗源,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