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3〕255号


各学院、相关单位:

结合校区工作安排,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等文件,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以下简称“大创”)计划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已经通过立项且工作量饱满、达到中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可撰写中期检查报告并上传至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简称“系统”,报告模板可从系统中下载),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2.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并在系统中填报评审结果。

3.中期检查是大创计划过程管理的必要环节,不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参与结题验收。中期检查未通过的,由学院视情况再次组织中期检查并报教务部备案。

4.若因客观原因预计不能在原计划项目期限内结题,应在完成中期检查前由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结题验收

1.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且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可撰写项目验收书并上传至系统(验收书模板可从系统中下载),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2.学院组织结题验收答辩,并在系统中填报评审结果。

三、项目异动与终止

1.未完成中期检查的项目,如有需更换项目题目、更换项目人员、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终止等异动情况,可在系统中提出申请,提交指导教师审核。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变更

2.到期(含延期后到期)后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终止。

3.项目终止后,原项目组成员在终止当学期不允许重新申请立项。

四、其他

1.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2.原则上所有在研项目,达到阶段检查或验收标准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31229日前完成本次大创计划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并完成系统中相关审批流程。

工作联系人:李诗源  办公地点:H608

电话:86169623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2.创新创业模块操作手册


教务部      

20231117  

(发布人:李诗源  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