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本科生大一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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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2﹞84号
为加强2021级本科生大一年度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的完成质量,现将有关中期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大一年度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对象
2021级本科生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立项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进展,初步的实验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中期检查应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通过查阅“中期检查报告”和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课题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每个项目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给出中期检查结果。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出以下三种处理意见:改进后可继续执行;提出警告、观察后再定继续执行或终止;终止实施。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项目中期检查的组织、评审;项目组应认真撰写中期检查报告,并选派项目组成员参加答辩。不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组视作放弃项目。中期检查未通过的,可由学院根据情况再次组织中期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需更换项目题目、人员等异动情况,应在中期检查时提出。项目执行期内不允许无故终止项目研究,由于无法克服原因决定中止项目研究,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前申请中止项目,指导教师及学院审核确认后视为项目中止。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题目及人员变更。
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研究或严重影响进度的项目,在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的原则下,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推迟中期检查时间及形式。
三、中期检查日程安排
各学院可统筹本学院各类创新项目工作安排,结合各项目进度,自行确定中期检查工作时间,中期检查最晚时间应不晚于夏季学期结束前(7月17日之前),并通过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中期检查流程及异动相关操作。
联系人:范鑫,电话:86169623。
附件:1.大一年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2.操作手册
教务部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