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通〔2023〕156号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校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落实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管理工作,现启动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申报与结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一)课程类型
本次开放立项申报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创新研修课、创新实验课、竞赛指导类课程、创业指导课和创新创业通选课。各类课程介绍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所申报课程为单独设立的选修性课程,鼓励理论与实践结合,鼓励授课内容交叉融合、宽口径,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招收学生,使尽可能多专业的学生受益。创新创业通选课应适合各个年级学生选修;其他类型课程原则上应适合大二及以上学生,或在相关领域具备先修知识储备的大一学生选修。
2.课程任务量设置遵循“少而精”原则,总学分不超过2学分,学生选修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可获相应创新学分。其中,理论课或以理论课为主的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以实验为主、理论课为辅的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每24学时计1学分。
3.课程团队规模建议不超过3人。鼓励有企业经历的教师参与授课;鼓励校内教师联合不同学科专业的优秀教学、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或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的优秀人才组建教学团队。课程团队中的校外人员原则上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或管理职称,在其他高水平院校讲授过类似课程者为宜。
4.课程团队中应指定1名校内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负责人建议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丰富的授课经验,需要承担该课程授课任务。
5.存在以下情况者,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1)所负责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中仍有未结题项目;
(2)在2年内出现过所负责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项目撤销的情况。
(三)开课及结题要求
1.课程获批立项后,须在1年内(2024年秋季学期结束前)首次开课,开课单位为课程负责人所在单位,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开课1次、至少连续开设3学年。开课前,授课教师须按要求通过院校两级教学准入,并通过新开课审核。
2.学生选课后,对于除创新创业通选课外的课程,教师需通过面试、线上交流等形式手动确定最终上课名单,创新创业通选课无需此步骤。
3.课程在建设完成后须参加结题验收,结题前须开课至少2次;初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因特殊情况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受阻的项目可延期最多1年结题(后者记录为1次验收未通过),2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被撤销;所有项目(无论是否延期)均须在获批立项后3年内通过结题验收,否则将予以撤销。
4.项目撤销经历将会影响负责人2年内(自撤销之日起计算)各级各类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
(四)经费支持
1.学校对获批立项的课程给予经费支持,可用于支出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调研差旅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实验材料费等费用。
2.课程经费支持额度为0.5万-3万元,获批立项后可使用80%额度,通过新开课审核后可使用剩余的20%额度,结题验收通过1年后经费停止使用。
(五)立项申报程序
1.拟申报课程负责人按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立项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后,汇总申请书并填写《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部。
3.教务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1.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创新研修课、创新实验课、竞赛指导类课程,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名单见附件4):
(1)2021年7月前获批立项且未申请延期;
(2)2020年7月前获批立项。
2.其余未结题课程,可根据课程建设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结题验收。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课程类别填写相应的结题验收书(附件5),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审核结题材料后,汇总结题验收书并填写《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6),报送至教务部。
3.教务部将组织结题验收评审并公示结果。2020年7月后获批立项且初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可申请延期1年结题,2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被撤销;2020年7月前获批立项的项目不可申请延期,若本次验收未通过将被撤销。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含),将立项申报和结题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部。
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如有逾期,恐将无法受理。
工作联系人:李诗源 办公地点:H608
电话:86169623(短号7623)
邮箱:lishiyuan@hit.edu.cn
附件: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简介
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申请书
3.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申请汇总表
4.应结题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名单(2023年7月)
5.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结题验收书
6.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
7.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开课和结题流程
教务部
2023年7月20日
(发布人:李诗源 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