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3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发布者: 浏览量:1748

 

教务部通2022115

各学院、研究院:

学校2023年度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布置如下,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及审核标准的确定

1. 2023年度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由导师所在学院组织,主管院长为主要负责人。

2. 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参照《各学科制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标准的原则要求》(详见附件1),重点从导师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在研项目、博士生培养情况和拟招收博士生的选题等方面制定本学院博导招生计划审核标准。

3. 如有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需在系统中申报,并填写依托项目及企业合作导师等相关情况。如目前没有计划,且具备本年度博士招生资格,工程博士招生计划可补报,但须重新完成院系审核流程后方可招生。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 兼职博导及2022年新增校内博导

兼职博导和2022年通过博导资格审核的校内教师,无需填写招生计划。

2. 2022年及以前通过资格审核的校内博导

2021年及以前通过资格审核的校内博导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招生计划,填写并打印《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年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其中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青年人才、近三年获得校优博称号的指导教师(不含副导师)及2021年度通过资格审核的博导,填写《申报表》-II,其他导师填写《申报表》-I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博导招生计划审核标准,确定本学院2023年通过招生计划审核的博导名单。《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部。

鼓励学院采取交流研讨的方式,组织学科对导师拟招收博士生的选题情况进行集体讨论。

三、时间安排

530—531日:各学院布置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公布本单位招生计划申报具体要求及量化指标。

各学院招生计划申报量化指标由相关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531日前提交到教务部。

61—614日:个人申报,学院审核。

615日:各学院将本学院经院长签字后的《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相应的《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年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表》(书面及pdf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教务部(申报表请按汇总表顺序排序)。

623—624日: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74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审,公布评审结果。

四、相关事项

1. 研究生系统招生计划申报过程及填写说明详见系统填写页面。

2. 跨学科或跨学院招生的导师还须在所跨学科或学院提交招生计划申报,相关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该学科或学院招收博士生。

3. 学校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岗位职责要求,研究生导师要全职在校完成所指导研究生的全程培养工作。为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建议已有离职计划的研究生导师不要继续招收研究生。

4. 未提交2023年度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审核未通过的博导,2023年不能招收博士生。审核结果通知到相关学院,不进行公布。

5. 2023年年满61岁(即196211日以前出生)的校内博导(除已被批准可延长停止招生年龄的博导外)将停止招收博士生,不再参加招生计划申报。

6. 双基地教师应在校本部所在学科及深圳校区分别进行招生计划申报。

7. 招生计划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教务部,联系人:陈惟鑫,电话:26032560

 

 

教务部

 2022527日  

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