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关于强化研究生导师培养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07
发布者:
浏览量:
大
中
小
哈工大深教〔2022〕1号
研究生导师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的人生导师和学业导师,是研究生思想的引领者、行为的示范者、学术的指导者、能力的训练者,必须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一、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目的,是为社会发展培养新一代人才,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和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社会活动是培养研究生的手段,不可将目的和手段混淆。要正确理解教学相长的内涵,不能仅仅把研究生作为导师自身发展的工具。
二、研究生导师应具备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饱满的科研任务和充足的科研经费,为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供充沛的经费支持。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学院应严格根据招生条件进行导师招生名额分配,杜绝均匀分配招生指标的现象。
三、研究生导师应不断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经验和所在研究领域的最新成就转化为研究生培养的教育资源、融入研究生培养过程,主动革新课程内容、主动为研究生授课、主动开设学术讲座、主动更新研究装备,为研究生把握学术前沿和国家需求、训练科研能力创造条件。
四、导师在学位论文选题时应充分考虑研究生个人情况及课题组科研条件,严禁因多次换题影响学生培养进度。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及答辩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负有重要责任,必须认真阅读和修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检报告、拟发表的论文和学位论文,精心指导、严把质量关。
五、导师应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交流,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导师应保证对学生每周不少于1次的当面指导,并定期组织课题组学生开展交流研讨活动。
六、导师对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独立性、数据可靠性、写作规范性、学术创新性等负有责任。对于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各级审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延期毕业人数较多的导师,学院应调整其招生名额。
七、对于立德树人成绩突出或所指导的学生学术成果突出的导师或团队,学院应在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并在分配研究生招生名额时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