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通﹝2024﹞68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的通知》(研院发﹝2024﹞19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校区相关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验收对象和验收形式
进度要求为结题的项目包括2022年及以前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见附件2)。无故不接受检查的项目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项目结题验收采取学院验收、校区评审及学校终审方式进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具体完成结题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查、校区评审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照立项相关要求进行评审验收。
(二)结题条件
项目结题成果一般包括实践成果和研究成果:
1. 实践成果,以项目立项审批为准,要突出项目建设或改革的实践应用效果。
2. 研究成果,如论文、教材、著作等,原则上要求项目主持人要有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公开成果,项目参加人有相关成果,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应标注“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项目编号。
对于 2021 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按照当年立项申报的要求,面上项目须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表 ( 含录用 ) 教学管理类论文至少1篇; 核心项目须在相关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 教学管理类论文至少1篇,或在学术交流会议上至少完成教 学管理类报告1次或获优秀论文奖 1 项;重点项目须在教育学或管理学等相关领域的SSCI收录的期刊或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教学管理类论文至少1篇 。
为鼓励教改项目对教育教学实践的驱动作用面上项目、核心项目若为课程类或案例类建设项目可以以出版著作或教材、形成示范课或案例成果或数字资源,以及参加教学研讨交流 、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替代,但替代成果禁止重复使用,不可使用于受资助的其他项目结题。
重点项目考虑到为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做准备及发表SSCI、CSSCI的现实困难性,可以以核心期刊发表(含录用)教学管理类论文至少3篇替代,或者发表(含录用)核心期刊2篇并同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获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导学思政团队、课程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案例、精品课程等奖项;
B.编著工信部规划教材,或作为指导教师获研究生创新竞赛等奖项;
C.提请上级的建议被采纳。
(三)结题验收程序
1. 教师填写结题验收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及结题条件,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结题汇总表》(附件3,EXCEL版);
(2)《结题验收书》(附件4,签字盖章PDF版);
(3)项目研究报告(Word版):字数不低于8000字,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理论成果及实践措施、推广应用及影响、研究建议等。结题验收评审结果为优秀,将在本部研究生院网站公开研究报告供借鉴学习,请认真撰写;
(4)项目如有人员调整申请,需填写《项目人员调整申请表》(附件5,签字盖章PDF版);
(5)项目成果佐证材料(PDF版):包括相关论文(含发表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可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PDF文件;
(6)《资助经费决算表》(附件6,签字盖章PDF版),填写此表时按实际支出如实填写;
(7)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需填写《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7,签字盖章PDF版)。
2. 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项目结题资料,将以上材料(3)-(7)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教研处。
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如有逾期,恐将无法受理。
3.专家评审
教研处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并将通过校区评审的材料集中报送至校本部。
二、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形式
进度要求为中期的项目包括2023年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见附件2)。无故不接受检查的项目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项目中期检查采取项目自查、学院审查、校区评审及学校形式审查方式进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具体完成研究进展等自查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查、校区评审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并备案,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督促和警示。
(二)检查程序
1. 教师填写中期检查材料
项目主持人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8,签字盖章PDF版),并将《中期检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单位。
注意:项目若有完成的相关成果,请将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PDF电子版随检查表一并提交。项目若满足结题要求,可以提前申请结题。项目如有人员调整申请,请提供《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 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材料,将教师的《中期检查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教研处。
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如有逾期,恐将无法受理。
3.专家评审
教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通过校区评审的材料集中报送至校本部。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26日17:15前将上述所有材料,通过有度发送。纸质版请提交至H-608。
工作联系人:潘海燕,电话:26035079,邮箱:panhaiyan@hit.edu.cn。
教务部教研处
2024年4月17日
(发布人:潘海燕,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