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5-13 发布者: 浏览量:

第一条 为了持续提升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硕士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激励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校学位[2020]13号)》,结合我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 每年开展两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评选范围为该学期获得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时间为每年春季、秋季学期末。

第四条 各学院分委会遵循“立德树人、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宁缺毋滥”原则,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向深圳校区学位分委会报送的优秀名额控制在该学期通过答辩硕士生人数的5%。

第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基本标准为: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论文能体现作者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第六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按照“学术性”和“专业学位”两类分别进行。

 (一) 学术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除满足第五条基本标准外,还需满足如下标准:

      1.论文具有独到的见解,创新性强,解决了本学科领域的较重要的科学问题;

      2.学术成果突出,在本学科硕士生中具有示范性。

 (二) 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除满足第五条基本标准外,还需满足如下标准:

      1.选题紧密结合生产需求和发展实践,为生产实践中前沿问题,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2.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对专业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措施或方法,有效解决了本领域的实践难题。

 第七条  学院分委会应公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推荐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分委会提交深圳校区学位分委员会评议审核。深圳校区学位分委员会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复核,经校学位委员会复核通过即确定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八条  对已获奖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对已授予的学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务部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务部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