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星期五
15:35 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校历
教务部通﹝2024﹞182号
各学院: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哈工大深教〔2022〕95号)文件精神(附件1),请各学院认真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参评学生范围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区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3.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区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4.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硕士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元) |
特等 |
20% |
2200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6000 |
注:特等、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分别为20%、20%、60%。按比例分配人数过程中出现小数的,在总额控制的条件下,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有关比例。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工作组织及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负责组织。
2.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3.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4.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四、日程安排
学业奖学金评定涉及到每一位研究生的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总额评定。
具体工作日程如下:
2024年7月18日-8月18日,各学院完成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修订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报送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至教务处(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PDF版)。
2024年8月20日,开始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024年9月11日,学院完成评定工作。
2024年9月18日前,学院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附件2)及博士研究生未获学业奖学金结果(附件3)一并报送至教务处。
2024年9月27日前,校区完成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开展工作。
工作联系人:崔蕾,0755-86161730(短号6730),办公地点:H612。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哈工大深教〔2022〕95号)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
3. 博士研究生未获学业奖学金结果
教务部教务处
2024年7月18日
(发布人:崔蕾 审核人: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