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2172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要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重要贡献未发生过重大工作事故或舆情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1. 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工作体制健全,机制顺畅,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领导责任明确,配备人员,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措施有力

2. 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语言文字素养较高,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在校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扎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校园用语用字规范。

3. 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重视学生语言文化素养培养和熏陶,深入开展语言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富有特色的校园活动品牌

4. 积极参与当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语言文字的社会宣传和社会服务,在本地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突出贡献,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方面表现出色品德高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较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意识,积极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教育,在教育引导学生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承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以及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业绩突出,具有骨干带头作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二、表彰名额

广东省拟向教育部推荐6-8个先进集体和9-11个先进个人。

三、推荐评审程序

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轮评审,采取基层公示、省(部)级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详情请参考附件2。校区申报程序如下:

(一)集体或个人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集体或个人查看详细通知,填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29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部。

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公示

校区对拟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最终版材料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校区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工作联系人:苏悦,电话:26925341(短号6246),邮箱:suyue@hit.edu.cn,办公地点:H608



附件:

1. 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

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

5. 推荐对象汇总表


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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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