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校内候选人选拔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21
发布者:王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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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满足各类交流项目报名要求(如平均学分绩、语言成绩等)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以下办法进行本科生交流项目校内候选人选拔。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 承诺在交流学习期间,遵守交流学习所在学校校规校纪,维护哈尔滨工业大学声誉。
二、成绩条件及平行志愿选拔办法
1. 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按由以下公式计算出的结果G(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排名:
2. 结果G相等的学生,由评审组按学生语言成绩、科技创新情况等确定学生排名。
3. 按结果G排名从高到低按平行志愿进行选拔。
三、按平行志愿未被选拔录取的学生,如果同意调剂,由评审组结合各项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进行调剂。
四、安排补报名的项目,按照补报名批次分别按本办法第二、第三条进行学生选拔录取。
五、赴境内学校交流的项目,对应每一所交流学校原则上我校同一专业选拔录取学生不超过2人,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除外。
六、本办法适用于由本科生院负责选拔候选人的项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