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2017级本科生办理延期学习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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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1﹞86号
各学院:
2017级本科生即将毕业,现组织为因课程不合格及需保留推免资格的学生办理延期学习手续,申请延期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管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因课程不合格
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尚未取得全部学分的学生,可选择结业离校,也可选择留在学校继续学习;仍有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修读的学生,必须申请留在学校继续学习,否则肄业。延期后按在校生缴纳学费。
办理程序如下: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制定学习计划。
2. 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相关人员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对学生是否适合延期学习进行综合评定。
3. 学院审批。
4. 学院为通过审批的学生制定帮扶措施。
5. 报教务部备案:学生申请表(含综合评定)、学习计划、学院帮扶措施。
二、因需保留推免资格
2020秋已获得推免指标,并已填写《释放保研名额备案表》的学生,需办理延期学习手续方可在2021秋继续取得推免资格。
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
2. 学院审批。
3. 教务部备案。
因需保留推免资格延期的学生无需缴纳学费,可提前修读本校研究生课程,本次不申请延期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保留推免资格。
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延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务部(联系人:王梦竹 86237681)。
教务部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