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助教聘任工作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09 发布者: 浏览量:

为规范助教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课程助教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课程助教聘任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要求

助教岗位主要面向选课人数多、教学难度大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助教工作细则进行具体岗位设置。助教申请条件、工作内容及考核要求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课程助教管理办法》(附件1)。

二、聘任流程

(一)在每学期助教聘任工作启动后,请各学院登录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设置各环节具体工作时间,授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设计与实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助教岗位设置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助教管理操作说明》(附件2

(二)请各学院根据教师申请情况测算所需助教经费是否超过划拨经费额度。若超过,请提交《XX学院超出助教经费说明》(附件3),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增加经费。否则,超出部分将由学院自行承担。

(三)经统筹考虑后,由各学院对授课教师助教岗位申请进行审核并发布助教岗位信息。

(四)拟应聘助教岗位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导师和授课教师审核通过后,由设岗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助教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将《XX学院拟聘任助教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教务处审批备案。

(六)财务处将根据教务处统筹结果下拨助教经费至学院,年终余额将被收回。

三、津贴标准

(一)学生助教津贴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助教和硕士研究生助教对应津贴分别为30/小时和25/小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助教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即博士研究生助教津贴不超过960/月,硕士研究生助教津贴不超过800/月。

(二)助教经费划拨标准

1.不纳入测算的课程:体育、毕业设计、课程设计、MOOC、军事技能、军事理论、思想道德理论实践、学术交流、经典文献阅读、社会实践、实习实践、专业实践等。

2.可纳入测算的课程:a.本科生课程:公共基础课、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教改课程。b.研究生课程:公共学位课、学科学位课、教改课程。其中理论课选课人数需达60人以上或实验课(有单独课程代码)人数达40人以上可参与测算,以教学班为单位计算。

3.文理通识课与限选课选课人数达到60人以上,可填写《XX学院超出助教经费说明》(附件3)提出助教聘任申请,教务处将根据学期助教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如审批通过会适当增加经费,审批不通过不可聘任助教或助教经费由学院自行承担。

4.各学院划拨助教经费额度=Σ(理论课选课人数/60*课程学时数*硕士25元或博士30/)+Σ(实验课选课人数/40*课程学时数*硕士25元或博士30/) 备注:理论课选课人数/60结果与实验课选课人数/4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余数不累加测算。


工作联系人:孙璐,0755-86187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