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劳动教育》课程修读细则及学时认定模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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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4﹞135号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精神,根据校本部发布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劳动教育课程学时修读和认定的指导意见》(附件1),学校本科生自2022级起,必须在本科阶段至少修满32学时的《劳动教育》课程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毕业。现校区具体安排如下:
一、课程设置
《劳动教育》课程总学时至少为32学时,分为必选模块和自设模块。
(一)必选模块:学校开设的劳动教育理论专题(8学时,以慕课形式开课),前期校区将统一采用校本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劳动教育概论》慕课(8学时)供各学院选用。学院应尽量安排在1~2年级(2022级除外)本科生开课计划中,并组织学生必修。
(二)自设模块:由学院在已有课程中自设的劳动教育课程模块。各学院要在自设认定课程中深刻把握劳动教育基本内涵,依托已有实习实训、实验课、专业实践课、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设计(论文)等实践类课程设置劳动教育认定学时。自设模块下设的自设认定课程数量不限,但所认定的劳动教育学时总数至少为24学时。
二、修读及认定要求
(一)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的《本科生劳动教育课程学时修读和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细则须明确学院劳动教育课程模块目录,学生选课及修读要求等;应明确自设定课程任课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二)各学院须制定并向本科生发布《劳动教育课程模块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2),告知学生本科阶段必须修读并获得32学时《劳动教育》课程学时的要求。学院根据《目录》在校区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进行自设模块参数的设置,包括自设认定课程及其可认定的学时数等。
(三)现提供校区实训类课程认定劳动教育学时情况(附件3),各学院可对照2022级和2023级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不同课程分别选用并纳入自设模块中。
(四)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模块中,社会实践类课程可认定为劳动教育学时。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请于2024年6月17日17:00前将《本科生劳动教育课程学时修读和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劳动教育课程模块目录》(分为2022级和2023级两版)通过有度方式提交于教务部教研处,经教研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教研处。
工作联系人:潘海燕,26035079。
教务部教研处
2024年6月5日
(发布人:潘海燕,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