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理通识核心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发布者:潘海燕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4112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校区通识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校区启动2024年度文理通识核心课程建设立项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4年度拟建设25-30文理通识核心课。

二、申报类

本次申报分为改造课和新建课2类,授课团队可在原课程上进行升级改造,或者多门课程重新整合,或者申请开设一门新课。

三、课程模块

文理通识课划分为六个模块,请申报教师根据说明确定课程所属模块。

(一)中国文史经典:包括诸子经典、经学传统、史学名著、古典诗文、传统白话文学、现当代文学、写作等单元,立足于帮助学生深刻体认中国文化与智慧,具备中华文化传承的使命感。

(二)世界文明与对话:包括外国文学、欧美文明、亚洲文明、海洋文明等单元,立足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提升文明对话的意识和能力。

(三)哲学与道德思考:包括哲学入门、道德思考、心理健康等单元,立足于帮助学生建立对人类、自身的正确认识,强化批判性思维,掌握科学方法论。

(四)社会与当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生态等单元,立足于引导学生运用科学的方法去理解和分析社会问题,把握未来社会的发展走向。

(五)科学探索与创新:包括数学、计算机、物理、生物、化学等单元,立足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科学精神与求真意识,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艺术鉴赏与创作:包括音乐、美术与书法、舞蹈、戏剧、影视、摄影、建筑、演讲等单元,立足于培养学生人文素养,提升艺术创造及多元化审美的能力,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师风良好,热爱本科教学,具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切实承担课程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保障课程质量,每位教师开设通识核心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超过2

(二)课程团队成员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优良,能够持续、稳定开课,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成课程团队联合申报。

(三)鼓励高水平教师结合科研工作,凝练科研成果和科研方法申报新课;鼓励教学效果好、开课频次高的原全校任选课程积极申报。

(四)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哲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四史、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生态文明等方面课程,充分发挥课程育人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课程名称、学时、内容、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等由课程团队确定,课程内容与通识课程体系某一模块的建设主题一致,重启发思考、传授方法,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每门课原则上2-3学分。

(六)申报课程应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方法,注重经典阅读、课程写作训练、实践等环节,鼓励采用开放式、重能力、求创新的累加式考试方法,不拘泥于闭卷形式。

五、课程评定及验收流程

(一)课程立项:对于申报课程,校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批立项课程需在一个学年内开课,教师自行决定开课学期(秋、春、夏),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连续两学年不开课将予以取消,同时,课程纳入校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接受专家和学生评教。

(二)中期检查:课程建设1年后,校区进行中期检查,专家将依据课程设计、教师素养、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学生收获等维度打分,并结合学生评教,对课程及教学运行情况予以评定,对不合格课程提出整改意见,中期检查通过课程列入文理通识核心课程候选名单,可供学生作为核心课学分课进行修读。

(三)结题验收:建设期满2满足课程团队所有开课教师每年开课1次及以上、学生评教结果A-及以上,且近2年未出现教学事故条件,校区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文理通识核心课程验收验收合格的通识核心课,自公布始继续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3年,服务期满后参加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仍满足通识核心课程标准

(四)根据校区人才培养目标,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遴选标准,参见附件1

六、建设经费

建设期一般2年,资助经费2-5万元。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课程建设所需的资料费、材料费、组织或参加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活动差旅费、教改论文版面费、教材出版等。课程开出后,校区将根据课程教学效果、开课频次、选课人数等情况决定后续经费资助。

七、材料提交流程及时间

(一)教师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填写《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立项申报书》(附件2)、《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教学文件(格式见附件4,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申报情况,于20246517:00前将教师提交的《申书》及全部附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申报推荐汇总表》(请按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提交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报送至教务部教研处

(三)专家评审

教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工作联系人:潘海燕,26035079,办公地点:H608


附件:

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遴选标准(试行)

2.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

3.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4.教学文件模板


  教务部教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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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潘海燕 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