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校区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立项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1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2﹞215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工作,引入国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开拓学生视野,促进校区本科生与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完善及课程教学质量的提升,现启动 “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立项及结题工作,具体事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课程类型

1.面向特定本科专业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2.面向全校开设的文理通识课程。

3.面向特定学科开设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或选修课程。

课程设置要求

1.申报的学科(专业)课程应为培养方案中课程,新开文理通识课按照理论讲授16学时或实验24学时对应1学分的原则,可开设1、1.5、2学分的课程。

2.学院应聘请在国内外知名大学长期工作、学术造诣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所授课程教学效果好的高水平学者知名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资深专家作为共建合作者。

3.学院应对课程的内容、形式,外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及作风、教学能力等进行严格把关。

4.每门课程应由校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作为课程共建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与运行等工作。

5.本次申请共建课应2023-2024学年度开设课程。各学院要依据培养目标做好顶层设计,确保课程的前沿性、前瞻性、应用性。同时,应统筹考虑课程的承载量,保证课程安排充实饱满。

6.受疫情影响,授课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建课程线下正常排课,如高水平专家采用线上授课,校共建课教师需随堂或组织线下课程研讨等,以便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同时,校教师要做好课堂授课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以达到理想授课效果。

课程管理

1.评审通过的课程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校主要支持高水平专家的差旅费、讲课费、住宿费、调研资料费等。具体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参见“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经费支持标准”(附件1)。

2.经评审获立项的课程,若高水平专家不能按时来校授课,校内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报教务部备案,并妥善安排好课程的后续开课事宜。学校将取消该课程项目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3.所有受资助课程将纳入学校课程教学检查重点,评估方式包括教学督导组专家随堂听课,发放调查问卷调研教学效果等。

4.学院要积极了解、跟踪、督促受资助课程建设进展,并支持校的课程检查评估。通过本项目,各学院要以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为契机,有计划组织本学院中、青年教师全程参与听课、学习,加快本学院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同时积极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领域。

5.获立项共建课程结束后,课程负责人需认真完成课程总结并填写结题报告书,教务部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6.验收通过的共建课程,后期将由校区课程负责人承担授课任务,原则上应至少连续开课三年以上。

(四)立项程序

1.教师申报

新申请立项教师填写《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申请书》、《申请汇总表》和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2-4)电子版各1份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并进行排序,将《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申请书》、《推荐汇总表》、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教务部。

3.专家评审

教务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并对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二、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21年获批立项的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见附件5)。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不超过1年)。

(二)结题要求

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要对照立项申请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结题验收报告,并提供教学成果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报告中填报内容的先后顺序编排并附目录,便于评审时查阅。

(三)结题程序

1.教师填写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结题验收书》(见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提交至所在单位。

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延期验收申请表》(见附7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项目结题资料,将电子版和签字纸质版材料统一提交至教务部。

3.专家评审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材料提交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单位于2022年1118日(星期五)17:00前将上述所涉及材料电子版报送至panhaiyan@hit.edu.cn,或通过有度发送。纸质版请提交至H608。

工作联系人:潘海燕,电话:26035079

 

附件:

1. 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经费支持标准

2. 2022年度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申请书

3. 2022年度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申请汇总表

4. 课程教学大纲

5. 2022年度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结题验收名单

6. 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结题验收书

7. 与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延期验收申请表

 

教务部

  2022年10月21日

(发布人:潘海燕,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