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通﹝2022﹞169 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职能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20﹞5号)文件精神,鼓励教师充分发挥教学育人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丰富校区课程资源,满足学生培养要求,现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课程专项建设师资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基本情况
国家安全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区本科生开设,为公共基础课(必修),1学分,16学时。课程由全校区相关学院(研究院、中心及职能部门)联合承担,课程建设由国家安全教育课程组统筹负责。
二、申报教师要求
(一)授课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心本科教学,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二)授课教师应具备教师授课资格和所讲授国家安全相关知识点的专业背景,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内容(附件1)进行课程建设,课程设计思路清晰,教育理念先进。
(三)课程主要面向学院征集授课教师,为达到课程内容覆盖的全面性及实效性,也欢迎各有关单位推荐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建设。
(四)授课单位需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能力进行严格把关。
(五)校区根据课程建设需求,提供2万元建设经费予以支持,由课程组统筹负责。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课程组会同授课单位统一认定。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教师申报
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课程建设师资申报表》(附件1)及《课程建设师资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申报情况,于2022年9月13日17:00前将全部推荐教师的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如同一教学知识点超过1人申报需排序)报送至教务部H608室。
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如有逾期,恐将无法受理。
(三)专家评审
教务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形式及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并对通过的授课教师名单进行公示,课程组按计划开展课程建设并落实授课工作任务。
工作联系人:潘海燕,0755-26035079。
附件:
1.《国家安全教育》课程教学框架
2. 课程建设师资申报表
3. 课程建设师资申报汇总表
教务部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