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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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4〕105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推荐
请各学院从本学年立项的校级大创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进行推荐,并填写《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推荐表》)。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本学年(拟)立项的校级大创项目数少于8项的,最多可推荐1个国家级项目;本学年(拟)立项的校级大创项目数大于等于8项的,最多可推荐2个国家级项目;推荐省级项目数不超过本学年(拟)立项校级大创项目数的1/3(不足1项的可推荐1项)。
(二)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三)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一项国家级或省级大创项目,同一学生作为多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视为无效。
(四)优先条件
1.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
2.优先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东西北地区均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项目;
3.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结合紧密的项目;
4.优先支持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5.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的项目。
教务部将视推荐情况进行遴选,确定国家级与省级项目推荐名单。
二、结题验收
请各学院对照2022年春季学期及之后立项、待确认验收状态的国家级与省级大创项目清单(附件2),并将其中在2023-2024学年内确认通过结题、结题验收未合格或终止的项目(包括本学期确认的项目),填入《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结题汇总表》)中。
三、其他说明
推荐和验收项目填写的信息(项目名称、成员、指导教师等)须与校内的项目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修改。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将《立项推荐表》电子版于2024年5月28日17:00前、《结题汇总表》电子版于2024年5月30日17:00前提交至教务部。
工作联系人:李诗源 办公地点:H608
电话:86169623
邮箱:lishiyuan@hit.edu.cn
附件:1.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表
2.国家级与省级待确认验收状态大创项目清单
3.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务部教研处
2024年5月17日
(发布人:李诗源,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