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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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3〕121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推荐
请各学院从2022-2023学年立项且处于在研状态的校级大创项目(含本学期新立项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进行推荐,并填写《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建议推荐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数分别不超过本学院符合推荐条件项目总数的1/4和1/2(不足1项的可推荐1项);
(二)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三)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一项国家级或省级大创项目,同一学生作为多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视为无效。
教务部将视推荐情况另行组织评审,确定国家级与省级项目推荐名单。
二、结题验收
请各学院对照2022年获批立项的国家级与省级大创项目清单(附件3),确认其中非在研项目(含本学期及之前通过结题项目、结题验收未合格项目、终止项目)状态,并填写《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结题汇总表》)。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将《推荐表》电子版于2023年6月7日12:00前、《结题汇总表》电子版于2023年6月8日17:00前提交至教务部。
工作联系人:李诗源
电话:86169623
邮箱:lishiyuan@hit.edu.cn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表
3.国家级与省级大创项目清单(2022年立项)
4.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务部
2023年6月5日
(发布人:李诗源,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