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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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2﹞225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本科生项目学习计划,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要求:已经通过立项且工作量饱满、达到中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可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并参加中期检查。
2.中期检查是“大创计划”过程管理的必要环节,不参加中期检查的学生团队视作放弃项目。中期检查未通过的,由学院视情况再次组织中期检查并报教务部备案。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需更换项目题目、更换项目人员、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中止等异动情况,应在中期检查时提出,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变更。
4.项目执行期内不允许无故终止项目研究,由于无法克服原因决定中止项目研究,项目终止后,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终止后下一批项目立项时,不予以支持。
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要求: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且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可提交《项目验收书》(附件3)并参加结题验收。
2.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而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时间安排
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均应以答辩形式进行。请各学院于2023年1月7日前通过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本次秋季学期“大创计划”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项目异动申请等各项工作。
原则上所有在研项目,达到阶段检查或验收标准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
联系人:范鑫,电话:86169623
附件:
1.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2.中期检查报告
3.项目验收书
4.系统操作手册
教务部
2022年11月2日
(发布人:范鑫、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