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199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附件1)等文件要求,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附件2),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要求:已经通过立项且工作量饱满、达到中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可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并参加中期检查。

2.中期检查是“大创计划”过程管理的必要环节,不参加中期检查的学生团队视作放弃项目。中期检查未通过的,由学院视情况再次组织中期检查并报教务部备案。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需更换项目题目、更换项目人员、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中止等异动情况,应在中期检查时提出,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变更。

4.项目执行期内不允许无故终止项目研究,项目终止后,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终止的下一学年不允许重新立项。

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要求: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且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可提交《项目验收书》(附件4)并参加结题验收。

2.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而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国创项目推荐

各学院需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从尚未结题的(本次参与结题的项目算作已结题项目)大创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进行推荐,并完整填写《2021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导入模板》(附件5,其中的项目编号、财政支持经费、校拨经费、总经费无需填写)。

    本次国创项目共立项10项,分为一般项目及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有意推荐为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的请在填表时注明项目类别及所属重点领域;若各学院推荐总数高于10项,将由教务部另行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依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要求,本次加大了对“国创计划”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支持经费不低于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支持经费不低于10万元/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平均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四、时间安排

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

请各学院于63日前完成本次春季学期“大创计划”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1.未使用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立项的项目

参与中期检查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如有异动则同时提交相关异动申请表格(附件6

参与结题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项目验收书》,如需延期则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及项目进展报告》(附件6),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

经学院评审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汇总表》(附件7)、异动申请表格、《延期结题申请表及项目进展报告》提交至教务部。

2.使用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立项的项目

请按照操作手册(附件8)通过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异动相关操作。

国创项目推荐:

请各学院于63日前完成国创项目推荐,将填写完毕的电子版《2021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导入模板》提交至教务部。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部联系。

工作联系人:刘晨 电话:26401765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2.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3.中期检查报告

4.项目验收书

5. 2021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导入模板

6.项目异动相关表格

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汇总表

8.操作手册


 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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