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校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0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648

各学部(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代表重要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扎实推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校区组织工作,全面提升校区参赛项目水平,现启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校区选拔赛。为做好大赛参赛项目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申报人)须为校区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项目报名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加活动,允许并鼓励跨学院、跨校组建团队。

三、大赛内容

(一)大赛包括高教主赛道(含国际参赛项目)、“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产业命题赛道。各赛道的方案(含参赛项目类型、参赛方式和要求、参赛组别和对象、赛程安排、奖项设置等信息)详见附件1,因本年大赛通知尚未发布,现阶段参考2025年大赛通知相关内容,最终要求以2026年大赛通知为准。

(二)本轮校赛仅限高教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产业赛道的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参赛团队密切关注后续通知。


四、参赛要求

(一)本科生和研究生都可报名参赛,具体参赛组别请根据各赛道规定选择。

(二)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已获本大赛往年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今年大赛。

(三)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9131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事的项目,必须先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各学部(院)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活动,并组织学生积极参与。

五、赛程安排

(一)校赛报名阶段(4月—5月)

1.各学部(院)动员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毕业校友,根据以往学科竞赛或“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果,进行资源整合,培育参赛项目,组建项目团队,广泛动员学生报名参赛。

2.请各参加校赛的项目(不含产业赛道)在56前准备好校赛参赛材料(PPT+商业计划书),在本研校赛系统完成材料提交。

(二)校级比赛(5月)

1.校级初赛(56日—510日)书面评审。校赛组委会组织专家通过查看参赛项目书面资料,择优选拔进入校级决赛。

2.校级决赛(523日,暂定)。邀请相关专家采用现场路演方式进行评审。每个团队需提交答辩PPT,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决赛项目优化与综合评审(67月)

1.校级决赛结束后,组委会将根据决赛排名,择优选取部分项目进入优化提升阶段。项目团队对材料进行深度打磨,并于指定时间内提交网评版PPT及相关材料。
2.
校赛组委会将综合校级决赛成绩、网评材料质量,并结合省赛分配名额,最终确定推荐参加省赛的候选项目名单。

六、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校赛的项目均需完成校赛报名系统及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cn两次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1. 负责人登录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在业务办理-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报名,完成校赛报名,并上传项目PPT

2. 待教育部本年大赛通知下发后,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s://cy.ncss.cn) 进行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大创项目、大一年度项目均需于教育部发布报名通知后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方可予以结题(无需在本研系统报名)

七、赛道方案及评审规则

相关细则将于近期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公布,请登录查看具体内容与要求。

八、奖项设置及激励政策

1. 奖项设置

校区根据实际参赛情况评选出若干奖项,并可能视参赛作品类别及参赛情况适当调整奖项数。

2. 激励政策

学生参赛取得突出成果、教职工指导或支持参赛作出突出贡献,可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竞赛激励的若干意见》(哈工大本〔202494号)规定获得相应奖励,具体政策详见附件2。请各学部(院)高度重视本赛事,并积极动员学生、教师参赛和指导。


九、其他

本通知工作为初步安排,赛程安排、奖项设置等可能在广东省赛事通知发布后进行适当调整。

校区国创赛QQ群:1041680621

工作联系人:雷乔治 办公地点:K104

电话:18565732286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的通知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竞赛激励的若干意见-哈工大本〔202494



教务部教研处

2026330

(发布人:王丹丹,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