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通〔2025〕16号
各学部(院)、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深圳青年在创新创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培育一批优质青年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将联合举办第五届“创青春”深圳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组别划分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创办年限,分别设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创办年限划分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注册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1. 创新组:指2024年12月31日(含)前企业未进行登记注册,尚处于商业计划书阶段的创业项目。
2. 初创组:指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2022年12月31日及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3. 成长组:指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2-5年(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二)参赛条件
1. 创新组参赛条件:
(1)团队负责人及报名人是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2)有意向在深圳创业的团队,截至报名时创业项目尚未在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团队负责人及报名人不得担任国内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
(3)报名人须为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负责人须实际参与项目,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4)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
2. 初创组参赛条件:
(1)参赛项目报名人及法定代表人是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已登记注册且未满2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3)参赛项目报名人须为该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5%)。
3. 成长组参赛条件:
(1)参赛项目报名人及法定代表人是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已登记注册满2年且未满5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3)参赛项目报名人须为该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5%)。
(三)参赛要求
1. 参赛团队或企业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2. 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创新驱动发展导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可操作性,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3. 参赛团队或企业只能持一个创业项目、选择一个组别参赛,不得重复参赛。
4. 进入复赛、决赛的参赛项目报名人必须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答辩总人数不超过3人(创业指导老师不得参与答辩)。
5. 进入复赛、决赛的参赛项目应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基础上,真实、完整地提交创业计划书。
(四)赛道设置
1. 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
2. 数字与时尚领域
3. 高端装备领域
4. 绿色低碳领域
5. 新材料领域
6. 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
7. 海洋经济领域
8. “青春小店”消费零售领域专项赛
二、赛事安排
(一)大赛流程
1.项目征集(2025年3月7日前)
2.初赛(2025年3月21日前)
3.复赛(2025年4月11日前)
4.决赛(2025年4月30日前)
(二)奖项设置及配套支持措施
大赛面向参赛团队、企业设立61个奖项,其中组别奖30个,创新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各10个,每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4个;行业领域创新奖设31个,每个行业领域3个(“青春小店”专项赛10个),同一团队可同时获得组别奖和行业领域奖。大赛获奖团队可获得深圳市相关创业补贴和创业融资支持。
三、赛事报名
请各学部(院)、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学生参赛。鼓励有意参加2025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等高水平科技竞赛的团队积极参赛,以赛促改,不断完善项目内容。
参赛团队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报名信息,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大赛报名表(附件2)或“青春小店”专项报名表(附件3),与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文件、照片或展示视频等相关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项目全称-创青春报名材料”于2025年3月2日前发送至校区联系人有度。校区对所有提交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至大赛组委会。

(报名二维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乔治 18565732286
创青春交流群:QQ 1021392624

附件1. 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2. 第五届“创青春”深圳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附件3. 第五届“创青春”深圳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青春小店”专项报名表
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创青春”深圳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教务部教研处
2025年2月10日
(发布人:王丹丹,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