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星期五
15:35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校历
教务部通〔2024〕292号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校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过程管理要求,现启动2024年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结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创新研修课、创新实验课、竞赛指导类课程,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名单见附件1):
(1)2022年7月前获批立项且未申请延期;
(2)2021年7月前获批立项。
2.其余未结题课程,可根据课程建设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结题验收。
二、结题要求
1.课程在建设完成后须参加结题验收,结题前须开课至少2次。初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因特殊情况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受阻的项目最多可延期1年结题,2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被撤销。2021年7月前获批立项的项目不可申请延期,若本次验收未通过将被撤销。
2. 项目撤销经历将会影响负责人2年内(自撤销之日起计算)各级各类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
三、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课程类别填写相应的结题验收书(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审核结题材料后,汇总结题验收书并填写《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部。
3.教务部将组织结题验收评审并公示结果。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含),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部。
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如有逾期,恐将无法受理。
工作联系人:王丹丹 办公地点:K332
电话:86570544(短号2544)
附件:
1.应结题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名单(2024年11月)
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结题验收书
3.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
4.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开课和结题流程
教务部教研处
2024年11月29日
(发布人:王丹丹 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