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发布者:王梦竹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4133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要求,现将校区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果范围

2024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学位授权点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与评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

二、成果要求

(一)校区教职工个人或集体,在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教学案例,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且以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为第一完成单位,可申报本次评奖。

(二)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且每人限申报一项。

(三)申报人须是在广东省内工作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符合评选时限要求的研究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

(四)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五)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成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六)下列成果不列入申报范围:凡已在相当于本奖励级别或更高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项目的最终成果;再版著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奖励办法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一、二等奖,坚持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受表彰对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等奖优秀教学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上有建树(相对成熟并得到公认),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等奖优秀教学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上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对教育改革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等奖优秀教学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上有所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

四、申报程序

(一)教师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查看详细通知,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成果申报评审表》(附件2)、《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申报评审表》纸质版1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申报情况,于20249417:15将推荐教师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评审表》推荐汇总表及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报送至教研处

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如有逾期,恐将无法受理。

(三)教研处推荐

教研处复核学院提交的材料,确定推荐名单,统一加盖校印后,集中报送至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工作联系人:王梦竹,电话:86546723(短号:6245),邮箱:wangmengzhu@hit.edu.cn,办公地点:H-608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成果申报评审表

3.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部教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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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王梦竹,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