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星期五
15:35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校历
教务部通﹝2023﹞55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及校区教学任务安排,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实习及课程设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
(一)实习课程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实习教学须遵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二)学院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合作建设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须遵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相关制度、审核流程及模板详见教务部官网,查看及下载路径为:实践教学—实习实践。
(三)在学生外出实习前请学院组织学生补充签订《本科生实习承诺书》,框架模板见附件1,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对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各高校须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中更新实习数据,并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为便于统计数据,现已按照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数据上报要求调整了校区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实习计划填报内容,并设置了一键导出功能,学院审核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可直接上传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教务部将汇总各专业实习数据统一报送至上级单位。实习相关数据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3。
(五)相关时间节点:
1.请各学院登陆“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实习管理(本)”模块,于4月10日前完成2023年春季学期全部实习计划的网上填报及审核工作,后续若因特殊情况有实习计划变更,学院需提前告知并提交变更后的教学计划。
2.请各学院管理员登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于5月5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即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科生实习数据填报工作,并按要求后续逐月更新实习数据,即自2023年6月起每月第一周填报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若有漏报情况,须提前告知教务部并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2023年春季学期之后的实习数据可在校区教务系统中一键导出上传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2022年秋季学期的实习数据还需导出核对无误并按要求补充完整数据后再上传。
二、课程设计
(一)为加强课程设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校区已开展课程设计教学三段式评价(开题/布置任务、过程检查、答辩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课程设计教学质量。
(二)相关时间节点:请各学院完成“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课程设计教学计划”(附件4)填报及审核工作,并于4月10日前交至教务部备案,后续若因特殊情况有课程设计计划变更,学院需提前告知并提交变更后的教学计划。
工作联系人:孙巍,0755-21539293(短号6293),sunwei2019@hit.edu.cn,办公地点:H614。
附件:1. 本科生实习承诺书(模板)
2. 实习相关数据填报说明
3.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4. 本科生课程设计教学计划(模板)
教务部
2023年4月3日
(发布人:孙巍,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