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22 发布者: 浏览量:

 

哈工大(深圳)教〔2021〕38号

根据校本部研究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的相关规定,现对深圳校区研究生导师停止招生的年龄规定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停止招收硕士生

(一)对于55岁退休的硕士生导师,在招生年度的8月1日年满53岁原则上应停止招收硕士生。

(二)对于60岁退休的硕士生导师,在招生年度的8月1日年满58岁原则上应停止招收硕士生。

(三)如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硕士生培养确有特别需要,由所在学院确定延期招收硕士生条件,于每年3月提出本年度延期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名单,经所在学院学位分委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招生。士生导师延长招生审核不与人事退休事宜直接挂钩。

(四)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经学校审核同意在退休后续聘的导师,应于续聘合同结束前两年停止招收硕士生。

二、博士生导师停止招收博士生

(一)对于55岁退休的博士生导师,在招生年度的1月1日年满51岁原则上应停止招收博士生。

(二)对于60岁退休的博士生导师,在招生年度的1月1日年满56岁原则上应停止招收博士生。

(三)经学校审核同意在退休后续聘的博士生导师,应于续聘合同结束前四年停止招收博士生,且停止招收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61岁。

(三)在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做出突出贡献,在博士生培养方面责任心强、博士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可以申请延长招收博士生年龄,最长延长时间为3年,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生导师申请延长招生年龄的规定》。

(四)对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招生政策不变。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硕士生导师停止招收硕士生年龄的规定》(哈工大(深圳)筹建办〔2017〕28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生导师停止招收博士生年龄的规定》(哈工大(深圳)筹建办〔2017〕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