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7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3234


各学院、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7月)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自愿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项目。部分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请在学校一栏选择“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二、本批次申报的时间安排如下:

即日起高校教师/学生均可申报项目(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等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详见附件3),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11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1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项目须先提交申请书,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署并提交合作协议。项目申请书和合作协议提交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须加盖教务部公章,盖章前所在单位意见和签字可留空。

(二)合作协议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模板,相关内容应尽量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包括项目建设任务、知识产权归属、建设阶段规划、成果交付时间和验收标准、经费支付方式及时间等方面),联系人填写为项目负责人,收款账户为校区账户。若不使用项目提供的模板,请提交校区法务审核并修改完善。

(三)合作协议请通过OA系统申请用校区印若需使用法人代表印,请将乙方(校方)落款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类型、申报流程、要求等未尽事宜,详见《通知》和高校申报说明(附件3)。申报材料如需教务部签字盖章,或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教务部李诗源。

工作联系人:李诗源  办公地点:H608

电话:86169623(短号7623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7月)的通知

      2.20237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3.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部      

20231026  

(发布人:李诗源,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