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通﹝2023﹞91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与结题验收、中期检查的通知》(研院发﹝2023﹞19号)(附件1)要求,校区现开展相关立项申报与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一)申报类别及选题范围
项目类别设重点项目、核心项目和面上项目三类。
项目选题应聚焦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培养“学术大师、工程巨匠、业界领袖和治国栋梁”四类高层次人才的核心要素,探索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宜不同学科特点的教育理念、体制机制、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实践模式等,以“卓越、改革、创新、开放、融合”的发展思维,探索使命与成效驱动的系统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育人模式和有效路径,面向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核心项目选题应围绕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建设与立德树人能力提升、产教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行动推进及改革、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人才特区建设与推进、研究生杰出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与实践、研究生分类培养、多元评价和教育成效提升的研究与实践。面上项目选题应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实践探索的前沿和动态,解决教学或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重点项目应由学院教学负责人牵头申请,获批后可根据项目研究需求自行设立不超过 3 项子课题,子课题经校本部审核后,按照校级核心项目认定。校区推荐名额为1项。
核心项目和面上项目由教师自由申请,校区推荐名额不限。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主持人及其参与人,应是校区在岗的教师,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为确保研究质量,教师作为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作为参与人限报2项,且必须实际参与项目开展。
2. 项目主持人及其参与人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项目;教师如有在研的校本部级、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已结题的项目,名称相近或内容相似的,不能重复立项申报。
(三)其他
1. 项目研究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度控制、成果实现、经费使用由项目主持人负责。
2.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实施1年后,项目自检提交研究进度等相关情况;项目实施2年后,学校组织结题验收,审查项目的研究成果及应用效果。项目结题要求可参考本通知结题条件(二、结题验收),确保能够按期结题。
3. 项目研究经费以当年校区批复的高水平研究生教改项目经费额度确定资助标准:最高资助额度,重点项目10万元/项,核心项目3万元/项,面上项目1万元/项。校级项目后续若获批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立项,预计经费资助超过校级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校区将补齐资助差额。
(四)立项程序
1. 教师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查看详细通知,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推荐单位审查意见表》(附件3)、《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项目申报情况并进行排序,将附件2-4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务部。
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如有逾期,恐将无法受理。
3.专家评审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统一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校本部。
二、结题验收
(一)验收对象和验收形式
进度要求为结题的项目包括2021年及以前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见附件5)。无故不接受检查的项目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项目结题验收采取学院验收、校区评审及学校终审方式进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具体完成结题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查、校区评审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照立项相关要求进行评审验收。
(二)结题条件
项目结题成果一般包括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
1. 结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要求项目主持人要有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公开成果,项目参加人有相关成果,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应标注“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项目编号。
对于2021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重点项目须在教育学或管理学等相关领域的SSCI收录的期刊或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教学管理类论文至少1篇;核心项目须在相关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教学管理类论文至少1篇,或在学术交流会议上至少完成教学管理类报告1次或获优秀论文奖1项;面上项目须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表(含录用)教学管理类论文至少1篇。
2. 结题的实践成果,以项目立项审批为准,要突出项目建设或改革的实践应用效果。
(三)结题验收程序
1. 教师填写结题验收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及结题条件,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结题汇总表》(附件6)
(2)《结题验收书》(附件7)
(3)项目研究报告(Word版):字数不低于8000字,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理论成果及实践措施、推广应用及影响、研究建议等。
(4)项目如有人员调整申请,需填写《项目人员调整申请表》(附件8)
(5)项目成果佐证材料(PDF版):包括相关论文(含发表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可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PDF文件。
(6)《资助经费决算表》(附件9),填写此表时按已资助经费额度实际支出如实填写。
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需填写《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10)。
2. 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项目结题资料,将以上材料(1)-(6)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
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如有逾期,恐将无法受理。
3.专家评审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并将通过校区评审的材料集中报送至校本部。
三、中期检查
(一)验收对象和验收形式
进度要求为中期的项目包括2022年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见附件5)。无故不接受检查的项目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项目中期检查采取项目自查、学院审查、校区评审及学校形式审查方式进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具体完成研究进展等自查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查、校区评审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并备案,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督促和警示。
(二)检查程序
1. 教师填写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主持人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11),并将《中期检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单位。
注意:项目若有完成的相关成果,请将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PDF电子版随检查表一并提交。项目若满足结题要求,可以提前申请结题。项目如有人员调整申请,请提供《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附件8)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 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材料,将教师的《中期检查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
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如有逾期,恐将无法受理。
3.专家评审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通过校区评审的材料集中报送至校本部。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17:15前将上述所有材料,通过有度发送。纸质版请提交至H-608。
工作联系人:王梦竹,电话:86546723(短号:6245),邮箱:wangmengzhu@hit.edu.cn。
附件:
1.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与结题验收、中期检查的通知
2. 项目申报书
3. 项目推荐单位审查意见表
4. 项目申报汇总表
5. 进度要求为结题和中检的项目名单
6. 项目结题汇总表
7. 项目结题验收书
8. 项目人员调整申请表
9. 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10. 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11. 项目中期检查表
教务部
2023年5月15日
(发布人:王梦竹,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