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9年立项项目校内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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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3﹞4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9年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校区现开展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校内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名单详见附件2)。
二、结题验收要求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验收登记表,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三、结题验收程序
1. 教师填写结题验收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填写《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提交《验收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字纸质版1份、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立项申报书电子版。
2. 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项目结题资料,将电子版和签字纸质版于2023年2月22日17:15前提交至教务部。
3. 专家评审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系统填报
校内结题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还需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上传相关结题验收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王梦竹,电话:86546723(短号:6245),邮箱:wangmengzhu@hit.edu.cn。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9年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3.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教务部
2023年1月11日
(发布人:王梦竹,审核人:邹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