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建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发布者: 浏览量:

教务部通2021137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计划(20212024)》(教产专〔20211号)要求,适应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新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保障项目各项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决定建立项目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参与企业项目指南评审等有关评审工作。

2.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据分析、合作模式研究、合作需求调研等工作。

3.承担专家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了解相关领域或行业产教融合发展动态,熟悉产学合作相关政策,具备产学合作经验。

4.身心健康,能够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相关评审工作。

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线上评审工作。

三、推荐方式

1.专家组成员每人可推荐不超过3名专家,请通过以下链接,填写所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

接:http://klbwp6b1foh8rciu.mikecrm.com/2lE72be

2.参与项目的高校可推荐不超过2名本校专家,请通过高校管理员账户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填写所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

四、推荐要求

本次专家推荐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请专家组成员及有关高校根据要求推荐专家,并确保推荐信息准确、有效。

 

 请有意向参与推荐的教师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将纸质文件于724日前直接提交至教务部,由教务部通过高校管理员账户在协同育人项目平台进行推荐。


工作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0755-26401765


教务部

2021720


附件:1.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