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的要求(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15 发布者: 浏览量:

工程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及其质量水平的评价不仅反映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的发表,更反映在工程实践能力、研究成果应用、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要兼顾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水平,注重论文研究成果在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我校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要求如下:

1. 先进制造领域-力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1)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导师第一)发表文章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1EI检索或SCI检索期刊文章,且有1篇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期刊或会议论文;

22篇以上EI收录会议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国际会议论文。

(2)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行业科技奖励等。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7名)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2)编写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等。编写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第1名);

3)获得重要技术的授权发明专利和行业专业软件著作权等。获得授权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

4)撰写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的技术鉴定报告(排名第一),并提供证明等材料;

5)在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专项或科技攻关项目、重点企业重大技改、行业联合攻关等工程项目中作为骨干解决核心技术问题,需在论文中有对应章节及专家的证明材料。

本要求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力学学科工程博士研究生,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在过渡期也可以选择按力学学科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文章发表要求执行。

2. 先进制造领域-机械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1)读博士期间至少应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EI检索或SCI检索学术论文。

(2)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与研究内容相关的、三等以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其中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9名,二等奖排名前7名;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2)完成1项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大专项、973、863、重大型号工程等),并提供博士生本人排名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第一为学校或企业导师)的成果鉴定证书。

3)获得授权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博士生本人排名为第一或第二(第一为学校或企业导师)。

对于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在过渡期也可以选择按机械工程学科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文章发表要求执行。对于2016年后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将按此要求执行。

3. 先进制造领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1)攻读博士期间至少发表1篇EI检索或SCI检索期刊文章。

(2)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行业科技奖励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7名)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2)编写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一项。编写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第1名)。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获得授权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

4)撰写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的技术鉴定报告(排名第一)一项,并提供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需要经专家评定)。

对于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在过渡期也可以选择按本学科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文章发表要求执行。

4. 先进制造领域-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1)攻读博士期间至少发表1篇SCI检索或EI检索期刊文章。

(2)同时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行业科技奖励等。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7名)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2)编写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正式出版或报批稿)。编写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前2名)。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获得授权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

4)通过省部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技术鉴定(排名前3名),并提供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对于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在过渡期也可以选择按本学科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文章发表要求执行。

5. 先进制造领域-电气工程学科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1)攻读博士期间至少在期刊上发表1篇EI检索或SCI检索的文章。

论文有效性说明:

1学生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当第一作者是导师时,学生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二作者。

2)作者中必须包括导师,否则视为无效。

3学生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署名单位是学生所在工作单位,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否则视为无效。

(2)同时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行业科技奖励等。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7名)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2编写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等。编写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第1名)。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获得授权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

6. 先进制造领域-电子科学与技术及光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满足所在学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发表要求。

(2)攻读博士期间至少发表1篇EI检索或SCI检索期刊文章。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行业科技奖励等。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7名)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2)编写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等。编写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第1名)。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获得授权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需提供转让或推广应用证明。

7. 先进制造领域-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满足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发表要求。

(2)攻读博士期间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EI或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期刊论文和1篇英文论文。同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获得1项与研究内容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其中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9名、二等奖排名前7名)、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2)编写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1项,包括编写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第1名)。

3)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包括获得授权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发明专利,且至少有一项专利转让,博士生本人排名为第1或第2(第1为导师)。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承担并完成1项国家重大工程或科研项目(国家重大专项、973、863、重大型号工程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 先进制造领域-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1)发表论文数量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SCI期刊论文或2篇EI期刊论文。

(2)其他科研和工程能力成果至少满足如下之一: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行业科技奖励1项,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6名)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2)编写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1项,包括编写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第1名)。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项,包括获得授权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

9. 先进制造领域-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至少发表1篇SCI期刊论文或EI期刊论文。其他科研和工程能力成果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行业科技奖励1项,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6名)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2)编写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1项,包括编写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第1名)。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项,包括获得授权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第2名且导师第1名)。

10. 能源与环保领域-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攻读博士期间至少发表2篇EI检索或1篇SCI检索期刊文章。

(2)攻读博士期间至少完成以下成果中的两项: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行业科技奖励等。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7名)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

2编写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等。编写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第1名)。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和软件著作权3项(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

4获得已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的技术鉴定,鉴定成果完成人排名参照获奖排名(计划申报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

11. 能源与环保领域-建筑类学科学位分委员会(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方向)

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此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SCI源1篇。

(2)EI期刊被检索文章2篇(不含会议论文集)。

(3)EI期刊被检索文章1篇(不含会议论文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3项(排序前两名,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2)在学科认可的国内学术刊物中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认可的国内学术刊物为:《暖通空调》、《制冷学报》、《煤气与热力》、《建筑热能通风空调》、《建筑科学》五种学术刊物)。

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有证书、二等奖排名前5名、三等奖前3)。

4)参加编写国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2. 能源与环保领域-土木工程与力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需要满足以下四项要求之一

(1)SCI检索论文1篇,且期刊影响因子大于0.6。

(2)SCI检索论文2篇,均为期刊论文。

(3)SCI检索期刊论文(正刊)1篇;EI检索期刊论文至少1篇(不包括《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英文版)和《材料科学与工艺》等三种学术刊物);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SCI、EI、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学术论文总数至少1篇。所发表论文中,期刊论文(不含核心)不少于2篇。

4攻读博士期间至少发表1篇EI检索或SCI检索期刊论文。同时,通过以下相应成果替代方案达到与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文章发表要求(即满足1-3项之一)。

成果替代方案: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行业科技奖励等。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7名)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等同SCI影响因子大于0.6的期刊论文。

(2)编写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等。章节负责人等同SCI影响因子大于0.6的期刊论文,一般参编人等同一篇SCI期刊源论文。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获得授权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可等效为1篇EI检索源刊论文,多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只按1篇论文计算。

(4)撰写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的技术鉴定报告(排名第1),并提供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等同一篇核心论文。

对于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在过渡期也可以选择按本学科学术型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发表要求执行。

13. 能源与环保领域-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预答辩前需满足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工学博士学位论文的文章发表要求或满足下列要求:

(1)攻读博士期间至少发表核心以上论文2篇,其中1篇EI检索或SCI检索期刊文章。

(2)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或同一项中两项成果: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7名)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

2)编写国家标准(前3名)或编写行业标准(第1名),并已获相应标准委员会批准。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

4)撰写国防报告或技术鉴定报告,由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排名第1),并提供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有关补充说明:

(1)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通讯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副导师资格需在学生入学两年内申请并获得批准,通讯作者为副导师时,导师须为作者之一);如有双通讯作者,我校导师或副导师须为第一通讯作者。

(3)论文和科技成果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投稿前须经导师和通讯作者审阅同意。博士生必须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或副导师),且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1篇。

(4)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时,至少应有1篇文章已刊出,博士生需同时提交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或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版面费收据及文章复印件(国际期刊论文需提供正式录用证明、正在申请专利需提供受理通知),交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及校学位办复查。

14. 能源与环保领域-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 ISTP 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三篇,其中至少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SCI 源 1 篇。

(2)EI 期刊被检索文章 2 篇(不含会议论文集)。

(3)EI 期刊被检索文章 1 篇(不含会议论文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 项,或授权实用新型 3 项(排序前两名,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②在学科认可的国内学术刊物中至少发表论文 2 篇;

学科认可的国内学术刊物为:《中国给水排水》、《给水排水》、《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中国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学报》六种学术刊物。

③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有证书、二等奖排名前 5 名、三等奖排名前 3);

④参加编写国际、国家标准或编写行业标准(在主要编写人一栏有署名)。

(4)对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中“环境规划与管理”方向博士生,还允许在《中国软科学》、《管理科学学报》、《管理工程学报》、《中国管理科学》、《经济研究》、《哲学研究》、《中国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自然资源学报》九种学术刊物中至少发表论文 3 篇。

     本规定自 2017 级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