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课程助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发布者:崔蕾 浏览量:

关于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

课程助教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通﹝2021250

为规范助教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三全育人”改革实施方案》[哈工大(深圳)党﹝202018]精神、《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课程助教管理办法》[哈工大(深圳)教﹝202176],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2春季学期助教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院两级管理

1.教务部负责助教工作的总体实施,制定助教岗位设置标准、测算助教经费,并对各学院助教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及监督,完成备案及审批等工作。学校根据教务部测算结果下拨助教经费至学院,年终余额收回。

2.各学院根据课程需要和岗位设置标准制订本单位助教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部备案审批;负责落实助教岗位聘任、培训、管理、考核及津贴发放等事宜。

3.财务处根据教务部测算结果下拨助教经费至学院,年终余额收回。

二、岗位设置

助教岗位主要面向选课人数多、教学难度大的课程。课程助教岗位设置可根据各学院助教工作细则执行。

三、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籍非定向研究生。

2.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能严格遵守校区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教务部、学院或任课教师要求参加助教培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

3.学业成绩优良,具有所助课程相关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有较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4.当前学期无考试不及格科目或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5.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承担一个助教岗位工作,且不能应聘正在修习课程的助教岗位。

6.原则上,所聘助教上岗前须需完成研究生助教培训班相关课程并结业。

四、津贴标准

1.学生助教津贴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助教和硕士研究生助教对应津贴分别为30/小时和25/小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助教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即博士研究生助教津贴不超过960/月,硕士研究生助教津贴不超过800/月。

2.划拨助教经费标准

1)体育、MOOC、军事技能、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课等均不纳入助教测算。

2)公共课按实际聘用情况划拨,不计入测算范围。公共课清单见附件1

3)可纳入测算的课程:a.专业选修课、学科选修课、文理通识课等选课人数60人以上纳入测算范围;b. 公共基础课、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公共学位课、核心学位课、教改课程中理论课选课人数30人以上或实验课(有单独课程代码)20人以上。

4)各学院划拨助教经费最大值=Σ(理论课选课人数/60*该课程学分*830)+Σ(实验课选课人数/40*该课程学分*830)。经查证,往年聘任硕士生助教和博士生助教比例为6:1,故测算出平均月工资为830元。

超出划拨经费部分,鼓励学院自筹经费。

五、聘任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211229-2022223日,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内容设计与实际需要,向学院提出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请。学院统筹考虑审核教师申请后发布助教岗位信息。应聘学生在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导师和主讲教师审核通过后,由设岗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助教名单并进行公示。

2.请学院提前测算聘用所需经费是否超过划拨助教经费最大值。若超过,需提交说明(附件3),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助教聘用;未超过,则无需告知教务部。若2022224日前未提交说明,则助教聘用超出部分由学院自行承担。

3.2022228日,将助教聘任人员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教务部备案。

六、考核与津贴发放

每月10日前,助教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填报上一月份月度总结(随堂听课的时间不计算工作量),任课教师和设岗学院审核合格,可发放助教津贴。各学院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助教上一月份的考核和津贴发放工作。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助教提交学期总结和自我评价,任课教师需于课程结束两周内对助教工作给予总体评价。


工作联系人:崔蕾;电话:26407831


附件:1.公共课清单(仅用于助教经费测算)

      2.本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助教管理操作说明

      3.XX学院超出助教经费说明

      4.XX学院助教聘任人员汇总表

教务部

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