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的修订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发布者: 浏览量:

关于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细则的修订通知

                                          教务部通﹝2021﹞63号

各学院: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文件精神(附件1),现启动校区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

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并报教务部审核。

3.各学院需在本学院公示评选细则,公示期为5月至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

二、细则要求

1.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明确本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评选流程和评选方式。

2.要“破五唯”,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3.应体现学科特点,明确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考察因素及各因素占比情况,可包含德育表现、科研能力(文章、项目、专利等)、学习成绩等内容。

4.有明确的成果认定原则及量化方法。成果可包括论文、专利、著作、获奖情况等。需明确成果署名单位要求、有无刊出(专利状态)要求、计算截止时间等,并根据成果等级、作者排序(注意明确共同作者情况)等情况对成果进行量化(计算分值)。

三、时间要求

各学院须于20214231700前将评选细则报送教务部,纸质版细则经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院长)签字后送至H61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leicui2019@hit.edu.cn


联系人:崔蕾,电话:26407831

  教务部

 2021413